青龙满族自治县商务局
2009年度信息与宣传工作考核办法
为发挥商务信息与宣传工作对经济社会建设的重要作用,充分调动商务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做好信息工作积极性,树立商务系统良好形象,扩大青龙商务的影响力,特制订本办法。
一、实施范围
各股室、商务系统全体干部职工
二、责任目标
1、党政办公室:每月上报信息不少于5条。
2、外经股:每月上报信息2—5条。
3、市场体系建设股:每月上报信息2—5条。
4、商改股:每月上报信息2—5条。
5、市场建设服务中心:每月上报信息2—5条。
6、酒监局:每月上报信息2—5条。
7、定宰办:每月上报信息2—5条。
8、政务服务中心:每月上报信息2—5条。
9、民爆公司:每月上报信息2—5条。
10、中联公司:每月上报信息2—5条。
11、蔬菜监测站:每月上报信息2—5条。
三、实施方案
1、成立商务信息与宣传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张少书;副组长:李佳月;成员:各股(队)长、经理。
2、各股室工作人员将署名信息报党政办公室审核把关,统一登记,统一报送。如遇重大突发性事件,特别是重要或负面信息,按规定程序经局主要领导审核同意后,确定报送口径。
3、信息内容主要包括贯彻落实上级精神,工作动态;可以是局机关、各股室和各企事业单位的开展主要工作取得的成效及存在的问题,即经验类、成果类、问题类信息,也可以是有创新内容的工作和舆情信息。
4、上报信息要做到“快、准、特、新、精”,注重报送信息的时效性、前瞻性、真实性;注重发掘特色性、整体性、综合性信息。
5、建立信息上报通报制度,局党政办每月将各股室每名工作人员上报信息及采用情况进行登记通报。
四、记分办法
1、上报信息被县委、政府两办、县电视台、青龙时报、县科学发展观办、县作风办、纪委办、监察三分局和市商务网站采用的,每篇信息计1分。
2、被市局《商务动态》、《商务内参》采用的的信息,每条计2分。
3、被市委、市政府、省商务厅采用的信息,每条计4分。
4、被市委、市政府信息专报和省商务厅《商务要情》、《商务参阅》采用的信息,每条计8分。
5、被省商务厅以上网站采用的信息,每条计2分。
6、被中办、国办、商务部采用的信息,每条计8分。
7、调研、理论文章被市局《商务动态》采用的的,每条计4分。
8、调研、理论文章被市委、市政府采用的,每条计15分。
9、在《秦皇岛日报》、《秦皇岛晚报》头版显著位置发表和秦皇岛电视台播发的反映我县商务工作的主要新闻,酌情加10—20分;在《秦皇岛日报》、《秦皇岛晚报》和秦皇岛电视台播发的商务工作的一般新闻,每篇加4分;在秦皇岛电台发表的新闻稿件每篇加2—4分。
10、在河北新闻和中央新闻单位发表的反映我县商务工作的新闻,每篇酌情加10—30分。
五、本考核办法由信息与宣传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自2009年1月1日试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