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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龙商务局关于暑期和国庆期间社会治安防控和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
2009-08-02 18:51  文章来源:青龙商务局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其它

青龙满族自治县商务局
关于暑期和国庆期间社会治安防控和整治工作的
实 施 方 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县综治委《关于暑期和国庆期间社会治安防控和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的文件精神,经局党委会议研究决定,现就我局在暑期和国庆期间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做好社会治安防控和整治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 指导思想。
坚持以 “党的十七大”重要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暑期安保工作中要求充分发挥商务部门作用,组织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以确保全县商务系统稳定为核心,以落实社会治安治理各项措施为主线,不断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全面提升全县商务系统治安防控水平,实现暑期、国庆安保工作中目标。
二、 工作目标
以实现“暑期、国庆期间绝对安全”为总体目标,以防爆炸、防枪击、防破坏、防投毒、防滋事、防火灾、防核生化袭击、防重大刑事案件及安全生产事故为主要工作内容,努力实现“五个确保”:
确保政治安全。对法轮功等邪教组织和非法宗教活动发现得了、控制得住、处置得好,及时邪教组织的渗透破坏图谋,坚决防止严重危害国家安全和政治稳定的问题发生。
确保社会安全。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尽力化解不安定因素,避免矛盾积淀、激化引发社会对抗,坚决防止严重危害社会稳定的重大群体性事件发生。
确保治安安全。尽力减少刑事案件,社会治安秩序良好,杜绝“毒赌色”等社会丑恶现象,坚决防止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恶性刑事案件发生。
确保公共安全。保证各大商场、超市、宾馆、饭店、全县农贸市场和民爆公司及炸药库等公众聚集场所的治安灾害事故逐年减少,各类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和负面影响降到最低限度,坚决防止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群死群伤事故发生。
确保经济安全。全面落实改革发展各项措施,强化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健全社会信用服务体系,依法查处经济犯罪,坚决防止严重危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经济案件发生。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教育,广泛宣传,进一步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制
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广泛宣传,进一步明确各企事业单位在社会治安防控和整治以及平安建设工作中的职责任务;成立专门机构,健全社会治安防控和整治领导责任制、目标管理责任制以及工作情况通报等制度,签订综治责任状,把平安建设和维护稳定的责任落实到各企事业单位负责人的肩上。
(二)深入开展影响或威胁暑期安全的隐患排查,进一步夯实炸药库等重点场所治安防控和整治体系
1、进一步加强民爆公司炸药库和集贸市场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深入贯彻执行《企事业单位内部安全保卫条例》及我省实施细则,坚持“单位负责、局机关监管”的原则,明确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治安防范责任,促进各项治安防范措施的落实。进一步加强群防群治队伍,特别加强对炸药库守护人员和各集贸市场安全协管人员的教育与管理,确保万无一失。
2、进一步加强各大商场、超市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扎实推进“平安商场”创建工作。围绕“商贸繁荣,富民强县”工作目标,努力营造商贸企业良好的经营环境和居民购物环境,进一步提高企业竞争力,提升企业整体素质。加大火灾等隐患排查力度,落实“谁经营、谁负责”的平安建设综合治理法人代表责任制,将平安建设综合治理纳入企业管理的总体规划和重要议程。一要强化保障,要重视对治安防控和整治工作必要的人、财、物投入,配备必要的防护设施,落实必要的工作经费,确保平安创建工作扎实开展。二要加强管理。企业要按照“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对员工尤其是外来务工人员的管理,加强对职工文化、法律、卫生、安全等方面的教育,防止各种违法犯罪和事故的发生。三要落实责任制。企业要建立场部、科室、柜组,职工四级治安防控和整治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签订责任状,层层落实责任,同时将工作目标逐一分解,细化量化,制订相应的奖惩措施。
3、进一步加强酒、肉类流通市场治安防控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大政策法规宣传工作力度,在全面完成酒、肉类流通备案登记、使用流通随附单的同时,对全县酒、肉类批发商和屠宰场进行跟踪管理,严格市场准入制,全面落实流通溯源制度;强化日常监督管理,加大执法工作力度,严厉打击、坚决取缔无证经营产销企业,杜绝无证经营和销售假冒伪劣等不法行为的发生。
4、进一步加强各加油站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切实监管好、调控好成品油市场。加大监管力度,采取日常检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打击成品油市场违法经营行为;积极探索企业成品油储备工作,建立成品油储备制度,增强抵御自然灾害及突发事件的能力。
(三)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活动
深入到群众中,主动化解矛盾,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对于重大矛盾和隐患,要按照“一个问题、一名领导、一个责任股室、一套方案、一抓到底”的要求,逐件落实化解措施,限期办结。对于招商引资、项目建设的土地征用等事宜,在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后,明确化解责任,稳妥组织实施。按照《突发事件应对法》,将处置群体性事件作为一项复杂的行为加以规范,坚持科学指挥、靠前指挥,及时赶赴一线做好群众工作。
(四)加强信息报送和社会治安防控和整治宣传工作
树立情报信息的主导理念,及时获取内幕性、预警性、行动性情报信息,尤其是要保证重大群体性事件、赴省进京群访和暑期赴北戴河上访在发生之前掌握准确信息。完善重大节日、重要会议、重大活动和敏感期的治安防控和整治工作应急预案,加强值班备勤,实行信息“零报告”制度。严格报告和通报制度,重大紧急情况及时报请上级通报有关部门,严防瞒报、迟报、漏报。深入持久地开展治安防控和整治工作宣传教育活动,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的方式表达诉求。加强维稳调查研究,探索治安防控和整治工作的新思路、新机制。


二OO九年七月二十七日




青龙满族自治县商务局
社会治安防控和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张少书(党委书记、局长)
副组长:张建图(副局长)
张景珠(副局长)
王春华(副局长)
张印廷(副局长)
李佳月(纪检书记)
成 员:马彪(党政办副主任)
田广宇(民爆公司经理)
赵智勇(市场建设服务中心办公室主任)
杨克玉(老干部支部书记)
孟昭民(鑫河糖酒公司支部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李佳月兼任,
党政办公室同志负责具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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