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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龙在推进“家电下乡”工作的电视会议上的讲话
2009-04-30 15:16  文章来源:青龙商务局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其它

精心组织 稳步推进
扎实做好我县家电下乡各项工作
——在全县推广“家电下乡”工作电视会议上的讲话
副县长 岳儒
2009-04-15
同志们:
  2008年11月19日,温家宝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第36次常务会议,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家电下乡”工作。今年省、市、县相继召开会议进行安排部署“家电下乡”工作,自2009年2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实施。为贯彻落实会议精神,县商务、财政等相关部门共同研究制定《青龙满族自治县家电下乡实施方案》和《资金管理办法》,现已印发给各乡镇。为更好更快地推动“家电下乡”工作,我讲三点意见。
  一、什么是“家电下乡”工程
简单地说,家电下乡就是农民在指定的销售网点购买指定规格和型号的家电产品,国家财政对农民消费者给予销售价格13%的直接资金补贴(如购买一台1000元的彩电,可获补贴130元),以此提高农民生活质量,扩大农村消费,促进城乡协调发展 。具体讲:
1、家电下乡产品及价格。纳入家电下乡补贴范围的产品包括彩电、冰箱(含冰柜)、手机、洗衣机等品种。彩电限价2000元、冰箱(含冰柜)限价2500元、手机限价1000元、洗衣机限价2000元。今后,国家将根据农民需求和市场情况,对家电下乡产品进行适当补充和调整。新增产品(计算机和热水器等)的具体品牌、规格、型号及销售最高限价以商务部和财政部公布为准。
2、补贴对象及标准。凡是具有我县农业户口并在河北省行政区域内购买补贴类家电产品的所有人员,但每户每类补贴产品购买数量不得超过一台(件),按购买家电下乡产品实际开票销售价格的13%给予财政补贴。
3、实施时间。自2009年2月1日开始,到2013年1月底止,实施期限为4年。
二、如何正确申报“家电下乡”财政补贴
农民在购买家电下乡产品3日后,可到户籍所在地乡镇财政所办理补贴申报手续,并提供如下材料:
1、购买产品的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发票在载明商品基本情况的同时,应加注购买人的姓名及身份证号码;
2.购买人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或公安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家电下乡产品专用标识卡;
4.购买人持粮食直补专用储蓄存折(无粮食直补专用储蓄存折的农户,应及时到当地金融机构开立储蓄结算账户)。
各乡镇财政所核实确认后报县财政局,县财政局在购买人提出申请的30个工作日内,通过家电下乡财政补贴资金专户将补贴资金直接支付到购买人的储蓄账户。
三、几点要求
  家电下乡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生产、经营等各个环节,事关农民切身利益的系统工程,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和各销售网点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履职尽责,确保家电下乡工作顺利开展。
1、加强组织领导。为保证全县家电下乡工作的顺利推进,县政府专门成立了“家电下乡”工作领导小组,统筹负责全县“家电下乡”工作。“家电下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商务局,负责“家电下乡”有关日常工作。各乡镇要成立组织,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明确专人作为“家电下乡”工作咨询员,负责宣传、解释政策和网点日常管理工作,在工作中要及时与县“家电下乡”小组办公室进行沟通,要确保此项工作从各个层面和领域都有一套完整、科学、可行的实施方案和领导机制,为“家电下乡”整体工作夯实基础。
  2、强化政策宣传。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各承办企业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标语、宣传栏、宣传车、宣传单、广告和启动仪式等各种方式进行宣传,提高群众的知晓率和参与率。相关部门和企业要重点将“家电下乡”补贴产品、补贴标准、销售网点、补贴办法等有关政策和办事程序宣传清楚、解释明白,努力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切实把党和政府对农民群众的关心落到实处,努力为“家电下乡”工作的开展创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3、规范企业行为。各销售网点承担着“家电下乡”工作的重任,要加强产销衔接,认真组织货源,做到货源充足,不断档、不脱销,严把进货关,杜绝伪冒假劣产品,不搞市场垄断,不得以任何方式限制或禁止中标产品进入家电下乡流通网络。要设立专柜、统一价格、统一标识、统一服务标准等,在明显位置悬挂统一的家电下乡指定店标识,张贴统一的家电下乡产品公示栏和农民购买须知。在销售过程中,要认真执行中标产品限价规定,产品的市场价格不得高于中标价格,不得以任何形式提价或变相提价销售。
4、认真履行职责。家电下乡工作需要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参与,特别是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一定要按照方案确定的分工,积极履职,各尽其责,确保工作顺利开展。县商务局要充分发挥指导、协调、服务、监管等职能,做好家电下乡有关政策的宣传和咨询,销售网点的审查备案和监督管理。同时从方便农民消费者的角度出发,进一步研究优化补贴申报兑付流程,完善机制,简化程序,切实为农民开通“绿色通道”。县财政局主要负责补贴资金的管理、兑付以及监督检查,搞好乡镇业务工作的检查和指导。县质监局重点要对下乡类家电产品进行质量管理与监督。县工商局要加强对备案网点的市场管理,打击借家电下乡之机骗农、坑农等违法行为。县国税、地税、物价等部门也要根据本部门工作职能,主动服务家电下乡工作。总之,各有关部门一定要发挥好职能作用,主动进位,各尽其责,保证此项工作不出偏差,顺利进行。
  同志们,做好“家电下乡”工作是党的重托、农民的期盼,是惠民之举。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各承办企业一定要不辱使命,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齐心协力、扎实工作,把党和政府的关爱不折不扣地送到我们农民手中,为我县农村流通体系的健全和完善,实现我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积极的贡献。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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